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2、因为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因此其物权不可能变更。也就意味着该房子产权不可能发生移转。故该赠与合同是自始就无法履行的,无效的。退一步说,就算协议有效,因为该房子产权不可以进行变更登记,产权始终归于赠与人,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