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办营业执照,详细的流程:
一、申请开业登记
1、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递交个体工商业的书面申请。具体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从业人员的身份和经营目的、经营范围、方式等。同时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登记的主要项目有:字号名称(即店名)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经营场所(店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申请时应提交的证件有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2、受理
就是登记机关接受开办店面的申请
3、审查
就是审查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4、核准
就是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登记的决定
5、发照
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与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办理税务登记
1、提交有关开户证明必须向银行提供营业执照和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填写开户申请
3、预留印鉴就是将来盖什么章才能拿到钱。
4、银行编发帐户
5、确定帐户的使用方法支票或存折
6、交存开户款项交一定的资金到自己的帐上
7、领购业务凭证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
三、办理卫生许可证
是饭店最重要的证书!在工商领取申请开业登记注册后,首先要到饭店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由卫生监督所派人到饭店进行考察指导。经营者要提供饭店的平面布局示意图,供卫生监督人员审查修改。
四、其他手续
除了以上手续外,还要办理环保审批、消防审批等手续。这些手续不同地区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必须了解清楚,避免因漏办而受到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注册程序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⒈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⑴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⑵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⑶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⑴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⒉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⒊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