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划分为四级行政区划。我国城市或农村目前的行政区域划分均是以一级省级行政区、二级地级行政区、三级县级行政区和四级乡级行政区为分级的。
其中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和盟;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县级市、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和特区;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乡镇、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扩展资料:
我国行政区划数量:
1、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共34个,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共333个,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3、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共2844个,包括963个市辖区、380个县级市、1330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林区、1个特区(截止2019年8月);
4、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共39945个,包括8393个街道、21297个镇、9120个乡、981个民族乡、152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截止2018年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