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咨询的问题,在法律上属于债权债务纠纷的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意见:对于欠费业主,要在欠费时及时进行催款通知,最好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要求签收。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催缴仍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后,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注意:1、平时做好证据收集 2、诉讼时效为两年,不要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