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的供销合作社的股票不能用,因为有效期为6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
扩展资料: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对象;
3、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4、募集资金用途;
5、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6、决议的有效期;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8、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二、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三、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