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题推荐: 物业管理处行政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被划到企业中合法吗?
您好,我想咨询有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我们是房地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处的职工,我们的机构这如下房地产管理中心本身还有局机关六个科室,下属还有各个(5个)镇产权管理中心(办房照)和一个评估公司和一个测绘中心和一个物业管理处,我们是物业管理处的职工,我们物业管理处下属还有房产监察大队和危房安全鉴定中心和物业公司这几个机构,我们具有合法的行政许可证,单位有,职工也有,但领导不让我们从事我们合法的工作,就让我们从事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每天收费,管理小理,已经七八年了,现在由于单位要把我们全部改为企业,但我们认为不合理,但我们对于法律方面的事不是很懂,但我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但被我们房地产管理中心的主任(局长)拿走给别的科室的人了,基本不用我们去做那项工作了,但我们具有国家颂发的物业管理处行政许可证,我们的编制是事业编制,工资也是走的事业职称,基本实行自筹自支的经营,但我们物业公司这三年实在经营不下去了,县里还不让我们弃管小区,局里还不让我们破产,局里(也就是管理中心,给我们拨了20万给我们开资,所以我们现在也弄不清我们到底是事业还是企业。但我们不想归为企业,我们都有行政执法证,我们想咨询一下,单位把我们归到企业中,合法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