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户籍无房家庭
《申请表》;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户籍证明,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非深户共同申请人需另行提交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有效深圳市居住证;
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提交未婚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需另行提交有效的学籍证明;
社会保障卡、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证明;
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该委托书提交时须由申请人现场签字、按手印;
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其中《申请表》、未婚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相关证明、有效的学籍证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证明、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需要提供原件,其他均验原件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