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计算,六个月内审结。你的案件什么时间立案就从什么时间计算,不是从转变审理程序起计算。
《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程序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你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审理期限是否延长以及延长的规定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