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所需要的单子一定要是原件吗??

2020-06-20 社会 275阅读

一、保险公司报销医疗费用并非一定是原件,其他几种情况之一也可以受理:

1、原件丢失,医院出具补发收据,或者在收据存档复印件上加盖财务公章,可以做为收据原件使用;

2、原件被上一家报销机构留存,收据复印件加盖留存机构公章并附带提供报销分割单(注明报销金额),保险公司依据剩余金额报销;

3、收据原件被社保机构留存,持社保审核单原件和收据复印件,保险公司依据剩余金额报销。

二、如果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发票需为原件。

三、如果已经在一家保险公司报了,还要去第二家保险公司报销,则第一家保险公司留存原件,同时出盖章的理赔结算单,并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其他资料复印件,凭这些去第二家。这需要你跟第一家说明。

四、如果是社保先报销,同样社保留原件,你凭社保的结算单原件和其他资料找保险公司。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此, 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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