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独资的保险公司是比较少的,下面分类简单说一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49年成立,是新中国的第一家保险公司。旗下有重要有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
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旗下主要有中国人寿、人寿财险、人寿养老
3.中国进出口保险公司 主要承担国与国之间的货物保险业务
4.中国保险公司(现在已改为中国太平保险公司)
其他的都是一些股份制保险公司了,和国有保险公司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比如说太平洋保险、中国平安等
扩展资料:
国有保险公司又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国营保险公司”,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团体所经营,其经营可能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组织形式为举办商业保险的保险组织;
也可能以政策的实施为宗旨,并无营利的动机,组织形式为举办社会保险的保险组织等。 国有保险公司目前是我国保险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法律特征
1、国家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唯一股东。
2、国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代表国家出资的机构或部门必须获得国家授权。
4、国有保险公司不设股东会;
5、国有保险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批准,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后生效。
6、四大副部级保险公司人事权移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任命,中国保监会负责监督。
组织机构
股东
1)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权利通过股东会行使。
2)而在国有保险公司中,国家是唯一的股东,因此不设股东会。
3)国有保险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董事,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董事会
1)国有保险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2)董事会制订并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国有保险公司的董事会由三到九名董事组成。”
4)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
经理
1)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是董事会决议的具体的执行者。
2)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
3)《公司法》:“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国有保险公司的经理。”
监事会
1)《保险法》:“国有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
2)“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
3)“对国有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有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