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本案例有以下几个法律关系:
1:委托监护。小牛的父亲将小牛委托给其父母照料,属于委托监护法律关系。
2:侵权法律关系。 小牛用石头击中张某,对张某构成了侵权。
3:运输法律关系。 张某与出租车乙公司之间属于运输合同关系。
本案中小牛虽然为直接的早晨侵害的人,但因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其父将其委托给爷爷奶奶, 小牛的爷爷奶奶又具有过失,应由他们承担小牛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当然,本案的受害人为张某,其可以侵权为由起诉小牛;又因为其与出租车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张某的损害不是因为张某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故出租车公司应该承担对张某的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 况且,在本案中,出租车本身违章行驶才出来的一系列事情。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系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民法通则中的很多规定也要适用于本案。
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