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农村户口)结婚后户口不迁移是否还可以分到耕地?

2020-04-24 社会 92阅读
一、从法律上讲你如果姐姐现在所分的耕地未到30年,并且未在男方取得承包地,村里应当保留你姐原有的耕地的。
理由:1、你姐户口未迁出,她仍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如你所说,你姐以前应当分有耕地,属承包方且在承包期内。
相关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注:村委或村民组是发包方,村民个人是承包方)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其他略)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有三种可以收回的情况与你姐无关,省略)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最重要的一条)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二、关于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迁移问题,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有关结婚后夫妻双方户口必须落在一起的法律法规。夫随妻的户口或妻随夫的户口,只是为了方便夫妻双方工作生活把双方户口迁移到一块的一个原因,并不是什么规定。你姐可以把户口迁到男方户口,如果男方也是农村户口,应当在男方所在地分到一份地(现在的地也就没有了),也可以把男方户口迁到你姐的户口分一份地(这个实际中不好办,如果村委和村民组不同意,好像办不来)。
三、如果村里不给她地,建议你通过乡政府调解或申请仲裁,最好直接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补充一下:如果你姐现在分得的地已到30年,村里准备重新分地,那就不好办了。目前农村分地确实如楼上所说的,有点乱,有时根本不按法律来。风俗习惯是女方嫁走后地就没有了,因为分地是关系到全村组的利益,你少一点,别人就多点,没人帮你说话。因为以上说的都是在承包期内的事。如果承包期限已到,要进行重新承包,也就是分地。依据相关《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看第三项“要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如果不同意,就分不到地。
虽然有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如果通过承包程序,村里直接把你原有的地合法化承包给别人了,那也没有办法,总不能把村民都告到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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