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提拔副科级需要有三年的限制。
《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因此,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科员的任职时间不包含公务员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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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一、动议
1、工作启动。提出启动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制定方案。校(院)委会议研究审定,形成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3、呈报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报省编办备案。
二、民主推荐
1、公布方案。
2、资格审查。
3、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考察公示。
3、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
4、审查档案。
5、填报、核查个人报告事项。组织考察对象填报《拟提拔考察对象基本信息表》《查询对象基本信息表》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审核。
6、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将考察对象名单书面报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廉政意见。
7、形成考察材料。
8、讨论决定前酝酿,形成初步拟任方案。
四、讨论决定
1、召开校(院)委会议。校(院)委会议参会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介绍情况。
3、校(院)委讨论酝酿。
4、表决、形成决定。表决以应到会的校(院)委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校(院)委会议邀请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参加。
五、任职
1、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2、拟制任职通知。
3、任职谈话。
4、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5、宣布任职通知。
六、办理任职手续
1、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更新实名制数据库信息。
2、向省公安厅出入国(镜)管理处报备。
3、办理公车改革补贴、住房补贴、工资异动手续。
4、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工资异动表归入档案。
参考资料: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官网-处级干部选拔流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