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按照《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
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拍摄。
相片应为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色彩还原自然、准确,中等影调反差,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偏色,无高光、亮斑。
被采集人不得着制式服装、穿浅色上衣、戴深色镜片眼镜、戴有饰品,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头发蓬松超出图像裁切范围的,应动员居民予以整理。照片大小应控制在16-20KB范围内,超过30KB的要重新采集。对采集的数字相片,应由被采集人当场浏览并确认,有条件的可增加显示器,以方便被采集人随时调整坐姿、神态。
扩展资料
拍好身份证相片建议:
拍照时衣着打扮要符合规定要求:穿深色有领上衣、耳眉需露出、不宜戴首饰、禁止浓妆艳抹、染发颜色不能太夸张。不要戴着“美瞳”拍照,以免眼睛失真过不了关。
2.为了达到肤色明亮的效果,建议拍照时在胸前托一张白纸,起到“补光”的效果。
3.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衣服为深色,但并不局限于黑色、深蓝、深灰,红色、蓝色、绿色等颜色鲜亮的衣服也可以穿。
4.“不宜浓妆艳抹”并不是说不可以化妆,但妆容不能改变或者遮盖五官脸型特征,尤其是眉毛和眼线不能画得太夸张。
参考资料:身份证办理—鹤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