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没收,只会暂扣车辆。
大功率电动车【电摩】、超标电动车属于“四小车”范围,一直都是交警部门查处的对象。交警车管部门对上牌车辆都会严格把关,提供不了合法材料的一律不允许上牌。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技术标准。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组织安全技术鉴定,鉴定合格的,对该产品的型号及其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只有被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才可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如上路行驶则违反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2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73条第2款第6项的规定,处50元罚款并暂扣车辆。对于暂扣车辆的处理,当事人应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包括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及说明书。如属于超标电动车,根据杭州市对于“四小车”的管理规定,需将车辆托运至原籍。“原籍”的选择为购车人身份证和购车发票开具地中较远的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