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缝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宜留置位置在基础、楼板、梁的顶面、梁和吊车梁牛腿、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高超过1m),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c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的下部;
3、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叉处;
6、双向受力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刚架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