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 求助各位大神

2020-04-24 财经 322阅读

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如果已经做过税费种认定

点击系统设置右上角企业管理,查看下登陆的企业信息是否正确。

2、未做过税费种认定

需要到税务大厅核实以下登记项目:

(1)认定时间:必须是当前税款所属期或以前月份。

(2)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请注意:不是代收代缴)

(3)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

(4)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申报的应纳所得)。

以上即为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两种情况。

扩展资料:

一、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局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

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局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局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税务局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纳税人的许可,税务局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对税务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纳税人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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