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就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受伤工人有权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法律责任。
伤者也不影响商业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