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居住用地是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是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是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四类居住用地是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国家规定,一般直线距离1000米以上,同时要建在居民区下风头,引水渠下游
居民区不能建厂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