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共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险是指对投保人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障的险种,如在营业期间的运动场所、娱乐场所,在施工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企业等,都可能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因而产生投保空间。在欧美发达地区,公众责任险已成为机关、企业、团体及各种游乐、公共场所的必须保障。
二、投保公共责任险要注意什么
1.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或索赔或诉讼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2.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发生任何事故或索赔时,被保险人不应拒绝责任、谈判或作出任何承诺出价、议定或赔款。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索赔的抗辩,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由本公司支付费用,为其自己的利益向任何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本公司有权对任何诉讼程序自行处理和解决任何索赔案件。本公司如有需要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有关情况和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尚有其他保险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责任,本公司对有关赔偿将按比例负责赔付。
4.保险内容如有变动或承保风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否则,本公司对由变动或风险增加所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5.本公司可以在七天前以挂号信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未到期的保险费按比例退给被保险人。
6.被保险人应努力做到雇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被保险人应遵照当局所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被保险人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如有需要应予立即修复,并视情况需要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但是发生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任何事故后,在未经本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被保险人不得予以改变和修理。本公司在合理的时间内可以检查任何财物。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概不负责。
7.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