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出现这样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而并没有多少人维权的现象有几个原因:
1、一部分人不懂法,不知道公司应该自什么时候开始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2、工作不像想象中的好找,一部分人虽然知道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但想到与公司公开撕逼,会导致失去这份工作,因而打消了维权的念头;
3、维权的成本太高。执政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并未得到彻底改善,职工维权往往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而结果却难如人意。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下,希望广大职工都能知法、懂法,能很好的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限于篇幅,未全面展示相关条款,可百度搜索相关法规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