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改装。
《机动车登记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