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但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或者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可以降级申请符合条件的准驾车型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初次领取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应当已年满18周岁。
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四)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属于现役军人、武装警察的,还应当提交军队或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五)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4张。
考试规定 :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收费—(需要考试的,预约考试)—(需要考试的进行考试)—核发驾驶证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无需考试的,指驾驶证核准后;需要考试的,指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全部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并安排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