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政府要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负责吗?

2020-06-19 时事 214阅读

据报道,9月21日中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意见指出地方党委政府对造假负领导责任。

报道称,目前由于监测方法标准体系和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等多原因,导致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引发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疑,《意见》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

意见还规定,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如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环境关系大家,希望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事件可以被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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