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0月7日起,如客户需要办理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还款顺序已作如下调整。
一、凡办理我行分期业务(包括消费分期、账单分期、商户分期和专项商户分期)且尚未结清,持卡人当期账单超额还款的,溢缴款部分不自动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
二、已办理消费分期、账单分期和商户分期业务的持卡人,如需将溢缴款提前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和手续费的,须在账单日前致电我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6695599申请提前还款。
三、已办理专项商户分期业务的持卡人如需将溢缴款提前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和手续费的,须在账单日前通过客户经理向我行申请提前还款。
四、申请提前偿还的金额应为每期应还分期本金的整数倍;申请成功的,申请提前偿还的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将在申请成功之后计入下期账单,还款期数相应减少;提前全额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的,分期业务结束。
具体情况请客户拨打我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669559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