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关系的复杂程度有时无法理解,由于地域之间的差异,中西方的人际关系的差异也就显而易见。
一般而言,西方的人际关系以个人为主。西方人认为,社会是按照社会契约组成,个人自由独立。当然,自由和平等从来就是无法根本解决的两个问题,其两者间,任何一方的强势都会一起另一方的矛盾突出,西方的自由并非真正的自由,或是其平等同样是不可苟同,因此,人人的自由是建立在保证自由得以进行的保障--繁杂的法律--的基础上,从而西方人的人际基础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平等、独立。
中国的人际关系以社会伦理为基础的,中国人认为社会固然由个人所构成,但是个人却很难离开社会而生存,个人的自由实际上必须依附在对社会伦理的遵循上的基础上。人与人的互动,法律并不能起着一个根本性的作用(再次想到中国的法律现代化的问题,关于法律制定的现代化客观要求与中国实情之间的调和)。人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衡情论理,以伦理来弥补法律的不足,才是我们的人际基础。
中西方人情关系,主要表现在家庭,朋友,同事与同事,或同事与上司之间.....他们之间是不同的人情关系,但可能由不同的本质思想造成的差异。
今日社会往往强调多元文化脉络下的不同影响。事实上,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媒体信息的传播,交通工具的发达,“地球村”的概念由此产生。然而,中西文化仍各有其主要思想与不同的传统价值观,在家庭中的人际关系发展过程中,就出现了明显的差异。下列五个层面来做比较,说明中西之间的差异所在:
1、西方家庭强调个人利益,中国重视家庭整体的福祉。
2、西方家长只照顾子女到成人,中国家长往往会照顾其一生。
3、西方家长尊重子女的自由选择,中国家长则经常替孩子决定一切。
4、西方家人之间拥有个别隐私,中国家庭成员间几乎是无个人空间。
5、西方家庭强调夫妻关系,中国家庭则较重视亲子伦理。
中国社会以“父子关系”为主轴,父子关系是尊卑的,子不可逾越父。父子关系比较有“包容性”。
西方重视的“夫妻关系”,不是尊卑的,基本上,它是具有“排他性”,也就是所谓的“专偶制”,容不得第三者,所以一旦夫妻感情不佳,就比较可能终止关系。
中国人与西方人的家庭观念或许在于混和家庭与核心家庭的的差异,中国人重视人脉,其亲属认同范围远比西方人大。中国人谈家庭,常包括祖父母、叔伯等在内;西方人则通常指自己的核心家庭成员。相比之下,中国人的家人关系就显得复杂多了。
现实生活中,常有人这样评论:中国人心肠好,人情味浓;西方人刻薄,人情味谈。对西方人会餐,各付各的款;乘车,各买各的票,不像中国人那样抢着付款、买票,而感到不可思议。以中国人传统思维定势和文化价值取向去评价西方人行为方式是失之偏颇的。
在待客之道上。美国人更看着做客之道而不是待客之道上。对于待客,热情,让人有回家的感觉就好了。习惯上,要事先告诉客人除了他还会有哪些人要来。另外,应该问客人有哪些菜不吃,如宗教上的忌讳等。反过来,做一个客人的规矩要比接待客人要多。客人要准时到,不能太早也不能太迟。一般的情况下,要带点东西,如酒或水果等。作为客人,在没有上菜或吃饭后,应该问主人“我能帮什么忙”有时,主人真的会允许你收拾桌子或洗盘子呢。这是很亲切的表示。劝酒在美国是不存在的。
在同事与上司相处中,中国人所重视的彼此对待,就是说:你对我好,我没有理由对你不好;你对我不好,我也不会对你好。中国人会将心比心,投桃报李,这与权利义务没有任何关系。在西方的企业里,上下级之间也只是权利义务关系,你是我的上级,我就会按照规定向你报告。中国人却不这样,你虽然是我的上司,但我不认同你的时候,我就不会向你报告,你要是强迫我报告,我就会敷衍了事。
西方人重视法律,中国人重视道德。西方的法律规定很明确,而且执行得很严格,完全没有人情可言,也没有任何弹性。从理论上讲,法律不应该有弹性,但是没有一点弹性的法律在中国很难执行。自古以来,中华民族不是靠法律约束的民族。古时候,法律的效力是有限的,虽然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这只是理想状态,实际上很少这样执行,多数是“刑不上大夫”。在民间故事中,即便是包公这种刚正不阿的典范,也只是“打龙袍”而不是打皇帝。
中国人一般不遵从什么戒律,但是提倡典范,重视道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大位有德者居之”。“八荣八耻”同样是道德劝说,并没有立法,强制国民执行。道德是看不见的约束力,而法律是看得见的约束力。一个中国人,如果不讲良心道德的话,是很难在中国生存发展的。中国人不重视有形的东西,凡是有形的东西,对中国人来说,迟早都会变成形式化的东西。我们只靠无形的东西彼此约束,约束别人,也约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