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快递时不写收件人真实姓名可以吗

2020-05-23 社会 1453阅读

不可以的。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1、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2、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3、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2015年11月1日,快递实名制登记正式开始。客户寄快件时需要出示身份证,快递公司业务员不仅要开包检查、核实寄递物品,还要将这些信息登记输入电脑,信息系统是由公安部门安装的特殊软件。而收件人也必须出示身份证接收快递。

扩展资料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快递暂行条例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