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
广东率先与海南结对,开展身份证异地办理试点工作。从8月15日起又有10个省(直辖市)的能在广东换领身份证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
从11月1日起,广州市公安机关将新增加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15个省区(直辖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届时,连同广东省在内的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人员可在广州市居住登记地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广州市户籍居民也可在这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居住地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仍需申请人回户籍地办理。
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