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重新发起众筹项目。
淘宝众筹需要有相应的产品,项目及项目涉及的商品有可执行性,项目目标或商品须明确、具体、可衡量。须是未经公开贩售的创新类产品
根据《造点新货(原淘宝众筹)市场管理规范》第七条入驻造点新货(原淘宝众筹)市场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及其所涉及的商品应是可执行的,项目目标或商品应明确、具体、可衡量。
2.未公开销售的创新产品(包括线上和线下销售)。
3.卖方必须承担第一批货物的全部运费,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和地区)。
4.如果项目发起人的主体不是商店,赞助商和商店之间的授权关系,项目发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的负责人,应当提供承诺书;项目发起人非企业的,应当提供项目发起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承诺书。
5.所有提交注册的商品和活动页面材料均不含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
6.项目信息应清晰有序,产品名称及图片应符合要求。
7.项目应于类别相对应,不得发行彩票、抽奖、公司/网站/商店、股权、债券、股息、利息及其他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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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卖方在制定新产品(原淘宝众筹)市场管理规范时,应遵循以下行为准则:
1.未经修改,卖方不得提交不合格工程;
2.商品名称应当真实、完整,实际销售的商品的材料、成分和质量应当与登记的商品完全一致;
3.卖方必须按时交货,不得在、不假发货,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完成发货;
4.卖方应当承担所有的运费第一装运,不得收取邮资买方以任何形式(除了买方指定快递)请求或拒绝交货由于快递原因,只在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境外国家和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5.在项目众筹期间,参与众筹项目的商品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销售(包括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
6.众筹完成后90天内,不得以低于众筹项目回报价格的价格销售类似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