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条件
(一)首次申请护照必须为杭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杭州地区的军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2. 办理材料
(一)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护照照片标准
未成年人还需提交: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