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步态分析评估系统属于医疗器械吗

2020-09-22 时事 207阅读
国食药监械[2004]433号,第十八条,三维动作捕捉分析系统,用于电视广告制作、三维动态制作、运动员功能评定、康复医学评测等,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但是有可能,在未来的不久,定义为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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