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社保可以转移到其他外省吗?

2020-10-13 社会 78阅读
一、养老保险转出程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可于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后的次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前往就近区(县)社保分中心,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放置在自助查询机的指定位置,点击自助查询机首页“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按钮后,按有关提示步骤操作即可查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将该参保缴费凭证交予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即可。
注意事项:
1、在本市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人员,若需办理账户转移的,请按规定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后至柜面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2、在本市参保期间存在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若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请先至柜面办理欠费处理(可选择补缴或不补缴个人欠费部分)手续。
二、医疗保险的转出程序:
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且已转出养老保险关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区县医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发函用)》,再至外省市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本市区县医保中心。区县医保中心收到《联系函》后对您个人帐户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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