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必须要在派出所登记半年才办理吗?

2020-06-03 社会 128阅读

是的,2016年实行居住证办理以后,对于在当地居住未半年以上申请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的,都要求在相关部门登记居住证资料以后半年才可以取证的。

1、居住半年以上规定:

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实践中证明“居住半年以上”的规定:(以四川省为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一项第一款中规定: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已满半年。

因此,必须半年。

扩展资料:

居住证办理手续(四川成都为例):

一、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二、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3、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参考资料:

四川省人民政府--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

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居住证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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