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诉讼在时间上有严格的规定。
法律上的时间概念叫诉讼时效,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丧失了胜诉权。
诉讼时效一般分为几种:(1)一般诉讼时效
指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都应适用的一般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最长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典》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5)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下列请求权的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依法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