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海南交警专项整治交通 无证驾驶一律拘留
海南省交警总队警示:近年来,海南因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较为频繁,据统计,2017年,全省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1240起,死亡214人,受伤976人,分别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数、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2.3%、21.6%和8.2%。
当前春运已开始,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务工返乡流、学生放假流叠加,无证驾驶、摩托车超员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易发多发。为进一步遏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趋势,省交警总队部署要求各地交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无证驾驶、摩托车超员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
海南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要根据无证驾驶及摩托车违法行为发生的时段和特点,利用早晚设卡盘查、流动巡查、到乡镇、集市等人群密集场所清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处罚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顶格处罚措施,对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对涉及到的摩托车超员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逾期未检验、驾驶报废车等违法行为,一律合并处罚。要紧紧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等“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导、纠正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要通过大喇叭、展板,进村入户发放小册子、传单等形式,宣传无证驾驶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引导群众安全文明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