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账款后,未 能收到货物或未 能按期收到货 物,给企业造成 经济损失;主要表现在企业签订订购合同时不谨慎,对供货方资信状况了解 不够,或者签订的合同不合理、不合法,造成的支付预付账款而 不能如期收到合同规定的货物,使预付账款消失,造成另一种形 式的坏账损失。
利用预付账款业 务往来搭桥;按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 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 用预付款这一 “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 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己有;或者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 人,私设“小金库”或私分。
预付账款的核算 不合理;“预付账款”的核算范围有明确规定,它只能反映按购货合同规 定,在取得合同规定的货物之前预先支付给销售方的定金或部分 货款,不属于“预付账款”应列经济事项的不应在其中核算。在 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按规定范围核算,“预付账款”账户所列 经济事项混乱,反映的内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错弊时有 发生。
不合理的预付款;在市场上很容易就能采购到所需的商品,或被审单位与供货单位 具有长期良好的供销关系,按正常方法购人并无困难,但企业为 了局部或个人利益,而采用预付款的方式。“预付账款”账 户长期挂账;这主要表现在:被审单位单方面违约,供应单位根据购货合同没 收预付货款,造成企业预付的款项收不回来,长期挂账。
或被审 单位对供货单位信誉、生产能力等了解不够,或有关经办人谋取 一己私利而上当受骗,到期收不到货物,以致长期挂账,给企业 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坏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