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买二手房,签完合同,付完定金,就可以去房管局做资金架空管,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完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同时通知卖方持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等材料办理领取购房款手续。办理资金监管时,由开户银行出具交款凭证,且在资金监管期间,卖房者是无法提前提取购房款的。
根据《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买方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协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购房款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并由开户银行出具交款凭证;涉及买方贷款的,买方将购房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贷款手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内的购房款不提现。
第十条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及交款凭证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方贷款的,抵押合同当事人还应当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完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同时通知卖方持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等材料办理领取购房款手续。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卖方领取购房款手续核实无误后,通知开户银行将购房款划转到卖方账户。未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转监管专户内的交易资金。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可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除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一)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房屋买卖合同经依法解除;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撤回登记申请;
(三)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四)其他需要解除监管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