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劳务派遣签订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当如何判定?

2020-04-22 社会 63阅读
用人单位是甲方,受委托代招待聘的劳务派遣公司是乙方。
A公司如果没有与B约定为唯一合作单位,A与C的协议就是合法的。
A与C约定的是管理权委托,A和B约定的是纯粹的用工协议,两个协议性质完全不一样,也不冲突。
两个员工因为关系在B公司,属于B公司派遣人员,没有资格状告A公司。
有问题应该由B公司出面解决。
当初,A与C签订合同并把员工管理移交到C时,B公司并无异议。
B代表自己的员工。如果员工对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和B交涉,与A无关。
在此情况下,A可以坐视不理,隔山看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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