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动车禁止规定具体内容
6月1日,本报曾报道了自6月起至9月底,西安市将在城六区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顿,对驾驶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及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拘留驾驶人员的消息。这次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划定了区域,整治期间,严禁电动三轮车在绕城高速以内通行;严禁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通行;严禁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李宴竖和市辖县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三环祥配路哪大(含三环路)以内通行。 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是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而设计时速高于20公里且不大于50公里的电驱动的两轮、三轮车属轻便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