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
一、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有: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注册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2、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3、经工商登记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二、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备案办理方式:
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三、领取数字证书:
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10号窗口领取。
扩展资料:
一、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备案需提交以下文件:
1、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章戳;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领取数字证书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代理机构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
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三份材料均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公章。材料不齐全的,不能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