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的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2020-05-08 社会 124阅读

不管户口所在地,在济南交的就可以再济南报销。只要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按以下标准支付:

1、阴式手术产16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2000元;

2、剖宫产35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3800元。

3、顺产12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0元;

再有就是生育津贴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工资。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的材料:

⑴ 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的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⑶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⑷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 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扩展资料

报销

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但是,我国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覆盖范围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信息为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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