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的退役士兵。
(二)招录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三)招录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四)符合招录培养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以上的要求,是可以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