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气,在心理学上是指人的气质,指的是人的神经类型的特点。气质这个概念最早为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和古罗马医生盖仑所提出。他们将人们常见的气质分为四类,即一直沿用至今的多血质、粘液质、胆汁质和抑郁质。其中的胆汁质就是所谓脾气大的人,其特点是:直率、热情、精力旺盛,情绪容易冲动,心境变换剧烈,具有外倾性。气质在一定程度上有父母遗传的影响,但也依赖于人的生活方式和气候条件:如,不活动的生活方式积蓄粘液,而活动的生活方式则积蓄胆汁,因而产生相应的气质表现。俄国生理学家巴甫洛夫的研究,把胆汁质气质称为“强而不平衡型”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他认为,人的高级神经活动有高度的可塑性,也有可变性,气质本身在性格的影响下可以被改造,气质的表现归根结底从属于性格的坚强程度。
性格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我国心理学家认为:性格是个人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可见性格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态度及行为表现都可反映出我们的性格特征。
如,社会问题上,是激进的,还是保守的?生活态度上,是乐观的,还是消极悲观的?在对待金钱方面,是大方或者吝啬?在处理生活事务时,是偏见的,还是正义的?在与他人交往时,是自卑的,还是优越的?我们每个人都有特定的性格特征,这些特征都不是短时间形成的。而形成的一系列生活态度和行为风格具有一定和稳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现有的一些状况是根本无法改变的。生活中的许多偶然事件都会改变我们的生活,甚至会改变我们的一生。
在现实生活中性格比气质更容易被人们所认识和把握。性格比气质有更大的可塑性。由于气质主要是先天决定的,一般在我们的幼年已经变得相当稳定。性格则与气质不同,我们可通过教育使其发生改变。正由于这种变化的存在,我们对性格便有了不同的评价。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用一些公共的标准来评判别人的行为及态度,通过别人的表现便可形成对其好恶的情感反应。这些公共的评判标准以法律和道德的形式加以规范。与性格相应的气质则不受这些评判标准的限制,我们不会对胆汁质、多血质、粘液质和抑郁质者有什么不同的评价,正如我们的血型通常有A型、B型、AB型和O型四种,各种血型无好坏之分。
虽然性格与气质有诸多差别,它们之间仍然是密切关联的。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的性格总是受到他的气质类型的制约,只是在有的人身上这种制约作用表现的明显,而在有的人身上这种作用表现的不太明显罢了。在日常生活中胆汁质者通常表现出易冲动、攻击性明显,常常凭感情办事,且在工作中精力充沛、认真负责,但常缺乏耐性,不能长期坚持同一种工作。另外多血质者在生活中常表现出乐观开朗、对人亲切,工作中干劲足、吃苦耐劳,但易于感情用事。所有这些都显示出了气质在个人性格中的痕迹,所以我们在考查个人的性格的同时不能忽视其气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