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七条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九条 士官担任除副班长、班长以外的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必须经军事院校培训。士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应当经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并达到规定的技能等级标准。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应当经入伍训练和任职培训。
第十四条 部队应当每年对士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士兵使用、晋升、奖惩和选取士官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