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面包车拉自己的货,算是违规吗?

2020-08-18 社会 167阅读

用自己的面包车拉自己的货算违规,需要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才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8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许,高速三大队民警在G25长深高速淮安段马坝西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除驾驶室外,车厢窗户和后窗都贴上了黑色不透明玻璃膜,别人很难从车外看清车内乘员及车厢装载情况,有潜在的交通安全和治安隐患。

民警立即将其拦停,当司机打开车厢门时,民警吃了一惊,整个面包车内只剩下驾驶室的两个座位,车后排座位已全部被拆除,车厢内装载了20多包鸽饲料,饲料上面还堆放着纸箱等其他物品,7座载人面包车俨然一辆小货车。

据王某介绍,其常年为市、县区信鸽饲养户提供服务,为了节约成本,便把面包车改装成了“货车”。王某知道改装车辆是违规的,所以就将车厢两侧及后窗用黑色不透明玻璃膜贴得严严实实,每次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行驶。民警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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