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2009年7月5日20时左右,乌鲁木齐发生一起打砸抢烧事件,一些人非法聚集、打砸抢烧,已造成多名无辜群众和一名武警被杀害,部分群众和武警受伤,多部车辆被烧毁,多家商店被砸被烧。
对于即将迎来60岁生日的中国来说,发生这样的暴力事件,无疑是一种人为的灾害,一方面会动荡甚至破坏社会秩序,增加国家的负担,不得不让党和政府从为民谋福祉中分心分神,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另一方面,暴力事件一旦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国家机器将转移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上,就会力不从心,于是,一些不法人员就会趁机兴风作浪,掠夺民众的财产或侵害民众的身体,到最后,受苦受难的将是弱势的民众。
一个国家是基于全体国民共同的利益而成立与存在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对内维护社会稳定并为民谋福祉,让民众安居乐业,共享天伦之乐。对外则维护领土完整与不容侵犯,抗御外来的侵略,从而维护全体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的强大与社会的稳定是国民生存与幸福的基本条件,否则,民众将会陷入水深火热之中,轻则饱受饥饿寒冷,重则妻离子散、生灵涂炭。
翻开过去的历史,如果内忧外患交织在一起,特别是内部纷争不断,总有人在制造不稳定的因素,这个国家将面临灭顶之灾。而国家如果岌岌可危,如果最后彻底崩溃瓦解,民众还有自己的基本权利吗,还有幸福可言吗?不仅做人的尊严不可能,连最基本的生存也能以保障。
综上所述,国家费尽周折建立起规导社会各主体的秩序,目的就是让社会和谐,每个社会主体都应遵守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则,各主体之间互不侵犯,各行其道,团结协作,更要在国家的统一保护下共同维护社会秩序。除了自身不组织不参与任何打砸抢烧事件,一旦发生这样的暴力事件也不起哄,而是加以说服制止,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或法律责任,因为只有维护国家的稳定才能保障民众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