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和内地人在内地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下:
香港居民一方需到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1份《无婚姻记录证明书》,再经具有”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办理。该律师会将下列文件直接交到内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手续: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身份证明文件;
3、结婚证照片(男女单人、双人合影免冠照片各4张);
4、由婚姻登记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4、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5、如一方曾离婚,须提供离婚证件;
6、丧偶则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扩展资料
香港居民家属申请夫妻团聚的条件和手续:
一、申请条件:夫妻一方定居香港。
二、申请手续: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内地居民赴香港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1份;
2、缴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提交影印本各1份;
3、提交在香港夫或妻的身份证、回乡证影印本各1份;
4、缴验偕行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及提交影印本各1份;
5、提交4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
参考资料来源:驻粤办-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如何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