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次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原则上不得对工作经历(年限)设置限制性条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
1.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作为企业和行业工作经历。
2.参加“三项目”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经历,符合岗位要求的行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视为行业工作经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行业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行业工作经历视同具有工作经历。
4.到企业、行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前,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5.对企业、行业工作经历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考生须提供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有效证明资料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资料,凡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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