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应如何计征印花税

2020-05-29 教育 71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25号)的规定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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