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禁止旧电池混入生活垃圾?

2020-04-30 时事 147阅读

据报道,5月3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旧电池、废弃化学药品、废弃荧光灯管等危险废物,今后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个人违规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报道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副主任冶冰介绍,2017年,全市共产生工业企业危险废物12.69万吨,医疗废物3.68万吨,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与普通人生活息息相关,医院用剩的医疗废物、废旧电池灯管都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属于具有腐蚀性、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目前分为46类479种,一般根据产生来源不同分为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药剂,日常工作生活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等社会源危险废物。

未来,随手乱扔废电池或将面临处罚。条例草案提出,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电池、废弃化学药品、废弃荧光灯管等混入生活垃圾。

文章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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